SGI與《地球憲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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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地球憲章》原則
尊重和關心生命共同體
尊重地球及其所有生命。
以理解、同情和愛心來關注生命共同體。
建立公正的、共同參與的、可持續的及和平的民主社會。
為當代和子孫後代確保地球的恩施和美麗。
生態完整性
保護和恢復地球生態系統的完整性。
防止破壞是最佳的環境保護方法。
採用可保護地球的再生能力、人權和社會福利的生產方式、消費方式和繁衍方式。
推進生態可持續性研究。
社會公正與經濟公正
把消除貧困作為必須履行的道德責任、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。
確保各級經濟活動和機構以公平和可持續的方式促進人類發展。
肯定性別平等和公平是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,並保證人人享有受教育機會、保健機會和經濟機會。
摒棄歧視,堅持所有人擁有一個有利於人類尊嚴、身體健康和精神健康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的權利,特別重視土著和少數民族的權利。
民主、非暴力與和平
加強各級民主機制,提供透明和負責任的管理,廣泛參與決策,並享受公正對待。
將可持續生活方式所需的知識、價值觀和技能納入正規教育和終身教育。
尊重和關心所有生物。
促進寬容、非暴力及和平的文化。
《地球憲章》簡介